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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条件及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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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及奖励政策
1.已认定为青岛市隐形企业或满足以下条件:
(1)经济效益指标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70%。
(2)细化指标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位或全省前3位。
(3)创新性指标
近2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已授权或已受理不少于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已参与或正在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已设立或正在筹建(申报)研发机构(含: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2.奖励政策
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规定,
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30-50万)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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