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融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马女士 :2384279864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上述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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