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制品家具
代理出口商检通关
青岛巨晖拥有完善的进口清关服务管理系统,公司团队熟悉中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业务程序,具备熟练的进口清关实操技术和严谨的职业操守,可为您提供贴心的进口清关咨询和操作服务。这就是青岛巨晖!
出口木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建立出口木制品安全性限值要求和检疫要求平台,便于检验检疫人员和出口企业及时掌握各个输入国的安全性要求和检疫要求的变化。
备案登记。实施厂检员备案制,提高企业和厂检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出口产品进一步地加强检验监管和检疫监管。因为注册登记管理的木制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建议尽快制定地区性的出口木制品企业分类管理细则,并加以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未经注册登记、备案的生产企业产品不得出口。
对企业使用的人造板、油漆、胶黏剂、防腐剂、染色剂等原辅料应要求经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安全卫生项目控制。企业应具备基本的检测能力,对不具备全部安全卫生项目和检测能力的企业,应与检验检疫认可的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签订协议,按照检验检疫部门要求,定期委托进行安全卫生项目和检测。
受理报检。受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报检时,应要求出口生产企业除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项目检测报告单。
出口产品抽批检验。对不同检验监管类别的出口生产企业,根据其出口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报检批次的不同比例进行抽批查验。需出具品质检验证书的,应实施批批检验。现场查验时主要检查商品外观、规格、数量、结构、包装等情况,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疫。对《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中涉及的项目,应核查企业实际控制情况并按照进口国标准不定期进行验证试验。
注意进口国安全卫生项目和检疫项目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出口木制品符合进口国安全卫生项目和检疫项目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