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其中进口化妆品办理备案批文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 产品配方;
2. 货物清单;
3. 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文件提供复印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进口化妆品办理备案批文
5. 国家没有试试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在国外允许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产地址等;
6. 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进口化妆品办理备案批文
进口前体系主要是海关对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时体系由口岸监督抽检,包括申请报检、现场查验、核查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标签检验、抽样实验室检测等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