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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货物一般通关流程
根据日本《海关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将进出口货物运入保税区域后,再向海关申报。海关接到进口申报后,进行单证审查和必要的货物查验,有税货物原则上待企业缴纳关税等税金后,海关予以放行,企业方能提货。但也存在例外规定,其简要情况如下:
进口
(一)可不进入保税区域条件
1.散装货物等可不运入保税区域;
2.蔬菜、鱼类等需快速运走的航空货物;
3.风险管理认可的“特例企业”。
(二)可先提货条件:根据规定,具备以下条件,向关长提出关税担保并获得关长同意后,可先提货。
1.贵重品、危险品、有变质、损坏可能的货物;
2.因参加展览会受时间限制的货物;
3.因适用税率待交原产地证书的货物;
4.合同规定卸货后需核实数量,申报时数量还未确定的货物。
(三)先放行,后纳税条件
符合特例申报制度规定的,可先放行,后纳税。适用特例申报制度的对象主要是通过了安全管理和遵纪守法风险控制机制并经关长批准的“特例进口者”,目的是减少进口者成本,提高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