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办原产地证,办理出口巴基斯坦FTA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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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巴基斯坦FTA原产地证,中巴FTA原产地证?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巴产地证)的英文名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因为证书号的首字母是P,因此也简称为FORM P产地证,中巴FTA原产地证,巴基斯坦FTA原产地证等.
中国产品出口巴基斯坦,出口商可以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中国-巴基斯坦FTA原产地证,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可以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同样巴基斯坦产品进口到中国,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巴基斯坦-中国FTA原产地证申报,也可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
中巴FTA原产地证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及其项下《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产地证明文件。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始建于2006年,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根据该协定,中巴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
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今年,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第九轮谈判在北京举行。中巴双方就货物贸易、双边保障措施、海关合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磋商。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方表示,愿在自贸协定中充分考虑巴基斯坦出口商的需求和关切;巴方则建议在协定中加入能充分保护本土行业的条款,减小巴方压力。据悉,修改后的自贸协定将于今年2018年3月签署。
深化中巴经贸合作前景可期
为进一步提高中巴两国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双方早在2011年便启动了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巴基斯坦是中国的传统友好邻邦和战略合作伙伴,中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巩固国家间关系。中巴两国在反恐、等众多国家政治事务上拥有共同利益,在经济方面也具互补优势,这使双方的政治及经济利益更紧密结合。
据5月17日了解,青岛海尔海外电器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甄珠来到青岛海关业务窗口办理原产地签证业务。这次她要为出口到巴基斯坦的4批洗衣机办理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这次出口巴基斯坦的洗衣机货值将近21万美元。” 甄珠说,凭借海关签发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客户在巴基斯坦海关通关时可以减免4万余美元的关税。
巴基斯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今年以来,青岛海关原产地证签发部门持续优化原产地领域营商环境,不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原产地证书,扩大企业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出口贸易规模。
原产地证书是享受关税减免和其他优惠待遇的重要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有“纸黄金”的美誉。为提高审签效能,青岛海关对产地证签证实现“日清日毕”,将签证工作时限由原来2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小时。针对部分企业提交电子签证数据较晚,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审核完毕的客观问题,海关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办理。同时,海关选取辖区内信用好、产品单一、申报质量高且原产地证签证量大的6家企业作为试点,实施原产地证“信用审单”,对企业实施电子审签,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签效率。
青岛出口巴基斯坦FTA原产地证,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具哪些条件:
1、申请企业要在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
2、自申请之日起算.年内未发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在原产地规则适用方面的签证年差错率1%以下。
3、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相关自贸区协定原产地标准。
4、已建立经第三方认证并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5、具有完善的原产地声明管理和原产地追溯制度。
6、具有两名以上通过原产地业务考核.具备判定货物原产地能力的申办员
如企业不具备以上的条件的话,该如何申请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呢?
其实企业如没有进出口权,没有注册备案,不具备自行办理原产地证资格的话,这样其实也可以通过代理帮忙代办出中巴FTA原产地证的,通过代理代办的话,是以双抬头形式出证(产地证上面出口商栏显示代理公司名称O/B 出口客户公司名称),同样正常给巴基斯坦进口商客户清关减免关税使用!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
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第九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号、日期。
第十一栏: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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