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对其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对其技术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按附件2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见工程设计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
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设置或注册的配置,其相同的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设置或注册的配置,其相同的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工程设计奖、全国工程勘察奖、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