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供水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 ××型无负压供水设备。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部件的材料;
4、适用水质范围;
5、使用年限;
6、技术参数(规格、设备功率、供水量等)。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如设备功率、供水量)、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结构示意图、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及安装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等。
七、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应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八、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九、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十、进口产品应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四、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水处理材料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水处理材料是指用于水处理中的各种化学试剂、滤料、吸附剂、杀菌剂、消毒剂等。
常见的水处理材料有哪些?
反渗透膜、分子筛、粉末活性炭、骨炭、硅藻土、活性氧化铝、聚丙烯微滤芯、颗粒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锰砂、天青石、中空纤维超滤膜以及其他新材料等。
这些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水处理效果和水质安全。因此,水处理材料的检测和涉水批件办理至关重要。
一、水处理材料检测 水处理材料的检测是指对水处理材料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基本参数、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检测。检测的目的是确保水处理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的水处理效果,保障用水人群的健康和安全。 水处理材料的检测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该具备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够对水处理材料进行全面、准确、科学的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测报告。
二、水处理材料涉水批件办理 水处理材料涉水批件办理是指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对水处理材料进行注册、备案或者准入许可的过程。水处理材料的涉水批件是指水处理材料的注册证、备案证或者准入许可证。 水处理材料的涉水批件办理应该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审查水处理材料的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性。批件办理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便于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和查询。 对于涉水批件未办理或者办理不规范的水处理材料,应该禁止其在水处理域使用。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水处理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水处理材料办批件检测项目包括水质全检和24小时的浸泡试验,其中具体检测项目如下: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值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申
镉
铬
铝
铅
汞
三氯钾烷
挥发酚类
铁
锰
铜
锌
氟化物
硝酸盐氮
四氯华碳
银
总有机碳(TOC)
总之,水处理材料的检测和涉水批件办理是保障用水人群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水处理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达到预期的水处理效果。企业应该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提高水处理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为社会和人民的健康做出贡献。
一、涉水批件申请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生产厂区(委托加工的需要代工厂有符合条件的厂区)
(3)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设施
(4)有相应的生产及检验人员
(5)厂区布局满足《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
二、办理周期
2-3个月
三、流程
材料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决定--发放证书
四、价格费用
159*0897*6875
五、申报资料
六、涉水批件有效期
有效期为4年
七、涉水批件需要年审吗?
无需年审,但是对于获证企业,卫生监督部门不定期会到厂区进行监督检查。
1水箱作为饮用水使用时,饮用水在水箱放置24小时后,涉水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指标∶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钛、锰、铅、紫外线强度、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应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
2 水箱作为非饮用水使用是,其水质在水箱中放置24小时后,水质指标应符合 GB17051的要求。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说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相应备案回执) 的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 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评审 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工作日
批准 20工作日
承办部门 卫生监督中心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水质处理器分类
(一)A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
(二)B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不同,净水流量和/或额定总净水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