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业务涉及企业间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以及财产保险、财产纳税等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市场性:资产评估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中介服务活动,其基本目标就是根据资产业务的不同性质,通过模拟市场对资产价值做出经得起市场检验的评定估算和报告。
公正性:资产评估行为服务于资产业务并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能只满足于资产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1)资产评估按照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2)评估人员是与资产业务咩用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性:资产评估是一种人员的活动,资产评估结果应该是一种意见,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应由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及人士组成。一方面,这些资产评估机构形成化分工,使得评估活动化;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判断也就是建立在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
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化估价意见,改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师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事实上,资产评估为资产交易提供的估价往往由当事人作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终的成交价取决于当事人的决策动机、谈判地位和谈判技巧等综合因素。
拆迁费用补偿一般包含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装费和安置补偿费用等。停产停业损失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地方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市场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告并组织实施。
4、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鱼塘征收赔偿标准: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
其中,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可变现价值等。发生经营损失,应当在查询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确凿、合法、有效的证据,通过经营损失评估认定经营损失金额及形成原因。经营损失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经济主体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