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拆解行业目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整体盈利水平低;回收体系尚未完善;税收政策未保护正规企业工作积极性;补贴力度相对较低,车主回收动力不强,国内拆解技术落后,产业优势未能凸现等。“新办法”允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给再生利用公司,但尚未形成市场规模及效应,绝大多数企业盈利水平低,导致给报废车主收购价低,使车主缺乏通过正规途径报废汽车的动力,造成恶性循环。
根据我国地区差异较大的国情,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成6个档位进行管理,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产能设计、经营面积以及设施设备要求等方面,提出符合不同档位企业实际状况的、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要求。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产生多种固体、液体废物,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增加了安全环保相关要求;针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拆卸、贮存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等。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企业设施设备要求。将设施设备分为一般类、安全环保类、拆解类及拆解电动汽车类,明确各类别下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例如,新增气动、简易拆解工具等一般类设施设备,新增解体机、拆解线等拆解设施设备,新增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电动汽车拆解设施设备等。新增附录A(企业设备名称)和附录C(拆解程序中相关设备使用示例),便于企业直观的进行对照,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明确对应作业流程下应使用的设备类别和功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拆解电动汽车相关要求。明确规定拆解电动汽车应设有不同功能类别的场地,建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对拆解场地、贮存场地提出特殊要求;应具备设施设备,包括绝缘检测设备、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等;应具备人员,包括具备2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明确对回收的报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漏液(电)检查处理相关要求等。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强化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场地建设应满足HJ 348中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拆解和贮存场地防渗漏的处理应满足GB 50037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中应具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设计、标识应满足GB 18597要求等;应具备HJ 348要求的安全环保类设施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调整和增加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要求,企业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HJ 2025的要求;扩大附录B中典型固体废物种类和对应处理方法,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