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了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取消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免费发布公告。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法在网上查询,您应该在报纸上查询。经常刊登的报纸有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日报、工人日报,以北京为例,希望对您有用。
如果您已经在报纸上发布,可以以您发布的合理时间为标准,您就不再承担遗失物带来的责任。
交房声明公告:北京X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X住宅小区3号楼现已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条件,请与我司签订有相关合同的人员,在20年10月30日前到售楼处咨询办理并依据合同缴纳应缴房款。逾期开发商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北京XXXX有限公司
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