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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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提前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向直属局提出申请,同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并向检疫局提供相关附随单证,加盖公章,并且随附光盘。
2、受理
直属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履行受理受理手续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递交申请。
3、审核、批准
动植司根据动植物、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等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签发《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货物发运前,许可证已签发。否则会影响报验和通关事宜。
4、进口收货人需要在进境天就要向上海局植检处进行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收货人备案,并且备案名单要在上海局网站上公布,有植备号才允许你报检。
报检所需单证:
提货单正本,复印件,提单,箱单,合同,书,植物检疫证书,许可证,包装声明,报检委托书,特殊检疫要求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水果也有电子监管系统录入,待报检系统出现0144回执后,才可发送,接收回执,监管系统中有带T的回执,检疫局才能收到,方便日后统计,出入检证明。
报关部分及单证需要注意部分
A:所需单证:提单,装箱单,正本,合同,(享受优惠税率的国家的,品种的水果),濒危证,报关委托。
B: 录单-交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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