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食用菌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食用菌干制品:原料选剔预处理→干燥→包装→成品
腌渍食用菌: 原料选剔预处理→(烫漂)→(冷却)→腌渍→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预处理; 2.干燥; 3.食用菌干制品的包装过程; 4.腌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食用菌干制品水分超标;4.农药残留超标;5.发霉、褐变
三、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食用菌生产企业除具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食用菌制品的生产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