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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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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明确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差额征税政策适用问题: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4号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适用问题: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问题: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关于销售不动产政策适用问题: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已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的处理问题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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