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务主营审计服务、能进行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汇算清缴、税务清算、等在内的各种审计服务,是一家技能、完善、综合性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事务所有将通过简单、、价格优惠、的产品优势,更好的定位并完善客户需求!
财务审计需要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3、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凭证资料等等) 4、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 6、专项支出费用发票及合同和项目介绍。 7、其他需要的审计资料。 【服务流程】 1、了解被审单位的需求,签订合同; 2、提供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3、提供被审单位的执照和章程; 4、上门审计,核查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5、客户验收付款。 【业务范围】 财务审计、企业招投标审计、非盈利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教育培训和民办幼儿园年度财务审计、医院和事业单位年度年检财务审计、公司成立验资审计报告、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旅游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等等。
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领域中带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因此专项审计调查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固定的四种格式,专项审计没有固定格式。专项审计有各种各样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目的所进行的审计。因此专项审计报告也是各式各样,无法用一种或者几种固定模式。一般的专项审计的报告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式报告,一种是详式报告。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于专项审计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的方法主要是审计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要按照项目审计法定的审计程序进行,程序到位和合法。对不属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移送,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