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古村落乡村旅游开发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用于完成道路硬化、苗木栽植、广场修建和集中供水等设施,资金有了就要完善配套设施,并通过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古村落,挖掘乡村特色文化资源,主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或进一步申请专项资金等,打造良性循环投资格局,夯实古村落乡村旅游开发基础。
古村落开发不再单单的复制开发,而是要形特性,很多地方做古村旅游规划和旅游开发都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搞古村古镇旅游就是开发仿古建筑,只要古建筑成规模,街市庭院完备就游人如织、大功告成。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古村落建设要有特色,不能凭空打造,千篇一律的旅游景区不可能有吸引力。古村落是需要与他们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民俗文化相融合,设计出符合当地与时代特征的标志性建筑景观,这样才能避免沦为复制品的尴尬境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村落的年代久远,其建筑的历史较为悠久,大多是部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此之外,古村落的民居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具有的研究性,对于地方性的历史文化研究有很大的作用。除去建筑技术之外,地区性的民风、民俗也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传统村落的灵魂。在对传统村落进行文化保护时,对这些传统文化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传承和发扬这些文化精神。
传统村落多数历史比较悠久,期间流传这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故事、名人事迹、神话传说等代表村落特征的事迹。规划应该在了解现状的基础上,深度挖觉出村落的历史事迹、民俗风情,在保护与发展一体的前提下,通过规划的手段给予推广,将村落的文化发扬光大,通讨新老故事的打造,吸引游客的到来。
传统村落有很多的历史环境要表、句括街巷、古树、古桥、溪流占道等等。这些要素承载着了村落的起源,对村落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存在意义。设计的时候需要适当的保护梳理进行传承延续。
我国传统村落进行严格的分层次的保护。应根据古村落的艺术、科学以及历史价值等因素来综合评估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分清古村落保护的先后顺序和保护的力度大小。据笔者多年的经验总结出古村落的保护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传统村落的历史环境和文物古迹。其中文物古迹分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文物古迹。
对古村落进行范围划定,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协调区,在核心保护区内只能进行修缮。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大约有5000个左右,村庄类的物品大多为明清、民国时期的物品,因此,可将传统村落的部分建筑改造成古博物馆。比如民国时期的一些学校可以改建为历史博物馆,村落中的一些宗祠建筑或是特色的民居也可改建为民俗博物馆等。在保护好传统建筑的原始风貌的基础上,也为古村落文化的传承打好了基础。风貌协调区可结合多村旅游增加旅游设施,根据村庄发展适当可以新增房屋,但是应制定协调区建筑设计导则,不能对核心区风貌产生影响。
在保护古村落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出古村落的价值,因地制官进行旅游开发设计,对不同区域的村落设计不同的主题,做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传统村落的吸引力,发展传统村落的旅游经济,实现保护和发展共同促进。
乡土遗产保护与村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国内外的社区营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实践都证明社区参与对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应将“村民”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参与村落保护利用的积极性,确保他们在保护利用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权、知情权和话语权,让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被村民认同、支持,并且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