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现任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征地拆迁及房地产纠纷案件,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强佑(房地产)集团、北京三安科技集团公司,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及扎实的理论功底。于2006年开始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其利用丰富的知识和技能,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方案,为客户提供了、的法律服务,为客户争取利益大化,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孟律师咨询电话:,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因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而,在“民告官”、土地征收、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重大行政诉讼及民商事案件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其的执业能力及的执业操守连续四年被评为年度大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久负。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评论》)目前李律师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李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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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秦征地拆迁律师:1307886692
(声明:如果同行们觉得我们做得足够好就努力加油去学习前进,但请不要直接剽窃我们的成果去欺骗善良的当事人。)
村支书私自卖地,老百姓如何维权
我律师团前几日的一篇文章——《基本农田征收,谁有权决定?》,引发了读者朋友们的广泛讨论。在文章评论中,有些朋友表示,他们当地的村支书未经村民同意,就直接把田地卖给开发商。那么,村支书私自卖地的行为,究竟是否合法?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或者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并报备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可见,村支书或者村委会,既无权审批征地项目,又无权实施征地行为。
但是正如读者朋友们所说,在实践中某些村官要么与开发商同流合污,私自卖地或者以租代征,要么在土地补偿款上做文章,欺上瞒下,克扣拆迁款,而这些村官往往还跟当地一些黑恶势力有所联系,让老百姓们敢怒不敢言。那么我们老百姓就只能忍气吞声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如果村支书参与违法征收,我们要保持冷静,即便遇到强征强拆,也切记不能与拆迁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另外,我们应该有证据意识,时间报警并偷偷录音录像,以求在维权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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