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基于收集的资料,进行评定估算,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综合分析后,确定终资产评估结论。
编制与审核评估报告:
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
在不影响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沟通评估报告内容。
根据沟通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评估报告,终出具并提交正式报告。
如何选择评估机构
确认评估机构为合法注册并具有评估资质。
在受理评估业务前,评估机构需明确以下事项: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评估目的、对象和范围。
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
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提交期限和方式、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通过遵循上述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得出准确、可靠的评估结论。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出资人权益,国有企业在实施以下经济行为前,需对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或部分);
2、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及清算;
4、非上市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非上市公司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及拍卖;
7、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评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