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 36 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南昌报税是指
(1)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 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营业执照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一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
(二) 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应按销售额及规定税率计算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