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天下雪了,路况并不好,到了晚上十点左右,大巴只是开到江苏盐城附近。正在闭目养神的高某某听到驾驶大巴车的司机刘某某接到一个车载电话,说是要接这趟大巴车上的一个乘客,已经在高速公路岚山出口等着了,询问大巴车什么时候能到。刘某某回答说天气不好开得慢,还在盐城附近,让对方耐心等候。
当天下午,郭某某由自己的哥哥送上了回日照的大巴车,这就是司机高某某看到的情况。晚上九点钟,心急的董女士就开车来到了高速出口。
期间因为司机刘某某路况不熟又下着雪,跑过了岚山出口,一番周折,董女士上车的时候,时间已经来到了第二天凌晨五点二十分。董女士上车之后,发现丈夫郭某某横躺在卧铺上,身体已经发凉。经120和警方证实,郭某某的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况,但是法院判定,车内有异常情况发生,但是当班司机对异常情况没有察觉亦未采取任何措施。2021年初,董女士将潍坊交运、车主马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一百七十余万元。
并在运输过程中致郭某某死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潍坊交运方面则认为,郭某某的死亡系因其个人存在重大过错,董女士没有对死者进行尸检,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潍坊交运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董女士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主张权利,双方之间形成合同之债,在未经法院生效判决之前,潍坊交运对董女士的赔偿责任并非确定的,且即便赔偿责任确定,也是潍坊交运与第三人潍坊亚太财保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