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po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2.执行标准:GB175-200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3.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1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不超过4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200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3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400T为一验收批。
4. 水泥需有出厂合格证,砂、石料等需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价。原材料到场后需对质量、数量、生产日期、包装等进行验收,并按规范规定抽取试样复检,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按批送检,若出现不合格坚决退回。
5.1.2.3混合料配比
混合料需送试验室按一定的质量比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合料强度等级C12。
在开展定标前,招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机构(含邀请)方式开展清标工作,清标人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清标要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清标工作包括对评标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对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清与复核,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清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形成清标报告,并在定标前将清标报告等相关资料上传至深圳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作为定标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清标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为了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以下简称“本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