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的养殖户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面对养殖场拆迁不补偿是否合法?
于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各级随之展开了对畜牧养殖场的整治拆迁工作。
然而,在大量养殖场拆迁案件中,养殖户常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因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或补偿极低;二是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责令限期拆除,不拆除则遭强拆且无补偿;三是因不符合环评要求而被拆迁,同样无补偿。这些理由直接损害了养殖户的经济利益。
此类严重不公平的拆迁现象,主要源于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拆迁压力。为确保养殖场拆迁合法且公平,养殖户应:
确保养殖场设立时法律手续完备,避免拆迁时因法律瑕疵而受损。
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偿要求,避免漫天要价。
记录拆迁人员的工作证件信息,积极录像取证,并及时咨询拆迁律师,为维权留下完整证据链条。
综上所述,养殖场拆迁不补偿是不合法的。养殖户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已完成的在建工程应根据其性质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类别,并予以说明。评估时,需关注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成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已支付款项和评估基准日后款项的支付人等信息。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便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并尽可能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若施工建设正常、工程款项支付正常,且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可通过扣除实际支付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并考虑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得出评估价值。对于建成后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采用收益价值法评估,即估算预期收益并折算为现值,扣除后续追加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从而确定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在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即为单项资产。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执业准则,针对机器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著作权资产、商标资产)、森林资源资产及珠宝首饰等单项资产评估,选择评估方法时应遵循以下要点:
机器设备评估需基于评估目的、对象、价值类型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的适用性,并特别指出,对于具有立运营或获利能力的设备组合,成本法不宜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