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在初期,来华访问的外国人、归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而中国的市场供应还非常紧张,国内居民的日常用品(如粮油、肉、布等)还实行定量供应。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及归侨的需要,中国兴建了一批宾馆和商店。然而,当时国内是禁止外币流通的。为了便于他们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同时又使他们区别于国内居民,于1980年4月1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籍人士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的外汇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并在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离开中国大陆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外汇券换回硬通货或留着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很多外国人当时都管外汇券叫“旅游货币”。
外汇券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值,与人民币等值,背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风景名胜画面,如三峡、长城、天坛等。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只能在中国境内的范围使用,不能在一般市场流通。的范围包括:为外籍人士、华侨服务的宾馆、饭店、商店、邮局、银行等;经批准经营对外贸易或者接待外宾的单位;经批准从事对外旅游业务的单位;经批准从事对外文化交流业务的单位;其他经批准可以使用外汇券的单位。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促进了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外汇券的发行,为来华的外籍人士、华侨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手段,使他们能够在中国境内享受到更多的服务和商品,增进了他们对中国的了解和友好感情。同时,外汇券也为中国吸引外汇、增加外贸收入、扩大开放程度、提高国际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探索。外汇券的发行,是我国在初期,根据国际形势和国内实际,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它打破了原有的单一的货币市场,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双轨制市场,为后来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汇率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