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名以上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盖章、签名(应提交审计意见原件,不得复印)。公司有责任将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年度报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复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已签发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一致。
【服务流程】 1、了解被审单位的需求,签订合同; 2、提供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3、提供被审单位的执照和章程; 4、上门审计,核查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5、客户验收付款。 【业务范围】 财务审计、企业招投标审计、非盈利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教育培训和民办幼儿园年度财务审计、医院和事业单位年度年检财务审计、公司成立验资审计报告、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旅游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等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材料如下: 1、20**年度会计报表(提供); 2、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提供); 3、记账凭证(提供); 4、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提供); 5、库存商品盘点表、现金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签字盖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 7、公司设立时验资报告或近一期变更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有近变更股东的应提供近期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8、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9、如有银行贷款项目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 10、如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