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企业认证如何办理?高企申报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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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亮点在哪?
一、认定条件相对放宽
1.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旧:近三年来通过自主研发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占许可的知识产权)
2.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
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旧:不低于6%)
4.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旧:要求相应指标符合《工作指引》)
二、申请材料详尽列明
1.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旧:无详细说明)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旧:无详细说明)
3.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旧:主表和附表一)
三、认定公示日期缩短
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旧:15个工作日)
四、明确税收优惠年度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五、加强对高企发展情况表的填报管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