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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情况可启用价格调节专项资金
西部商报讯 (记者 欧阳海杰)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兰州市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简称价调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作用,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兰州市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平抑价格、调控市场,对蔬菜肉食等储备和配送进行补贴等。
六类情况 启用价格调节专项资金
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为平抑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经营者适当价格补贴;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配送给予补贴;对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服务价格和商品价格调整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对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对因执行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兰州市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适用的其他情况。
《办法》同时规定,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储备补贴,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市级补贴数额。
临时价格补贴发放 需经市同意
《办法》明确,运用价格调节专项资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报经市同意后,由市级民政部门提供全市低收入人员数据,市级价格部门提出补贴方案,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下达至各县(区);对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给予临时价格补贴,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提出使用计划及补贴方案,报经市批准后实施;对因执行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的临时价格补贴,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及补贴方案,报经市批准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