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个核心环节。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再制造企业获得稳定旧件来源的主要渠道,过去“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的规定成为再制造一个法律上的障碍。新的《办法》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项规定也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消费者把一些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指出。
按照2013年的保有量数据口径,1.3亿辆民用汽车中,小型载客汽车和轻型载货汽车占主流,分别占据79%和10.26%的比例。按照单车重量进行加权平均估算,每辆车平均重量为2.23吨。以目前资源及再利用零部件价格计算,单辆车收入约4000元/辆,到2020年,我国报废汽车拆解产值将达到400-500亿元规模,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认为未来待五大总成再制造放开,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空间将达到千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