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处理剂涉水检测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1.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分级
可分为以下四级水平:
a) 水平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μg/L;
b) 水平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l0μg/L,且<50 μg/L;
c) 水平I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50μg/L,且<1000 μg/L;
d) 水平IV: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00μg/L。
2.水平I
2.1毒理学试验
包括如下基因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a)基因突变试验:包括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b)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包括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推荐采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2.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以使用;
b)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如果2.1两项试验中有一项结果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性试验作为补充试验,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哺 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以使用;如有一项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涉水批件纯净水处理器出厂检验项目
1.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
2.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方案及判定按GB/T 2828.1的规定进行,其中,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上限AQL值由制造商根据自身的控制需要或按供需双方需求确定。
3.整机卫生要求、额定总净水量、电器安全项目中,若出现1项不合格,即判该生产批次不合格。
4.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才可出厂。
涉水批件碳钢卡压式管件原材料要求
1、材料
1.1 管件及管件连接用钢管的材料牌号为GB/T 700-2006规定的Q215A或Q235A。钢管其他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按附录A的规定。
1.2 密封圈的材料为氯化丁基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氟橡胶、丁腈橡胶;其尺寸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按附录B的规定。
2、外观
管件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
3、尺寸公差
3.1管件的承口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
3.2管件外形长度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
3.3管件垂 直度要求应符合规定。
3.4管件未注尺寸的线性和角度公差应按GB/T 1804-2000之m级的规定,转换接头内、外螺纹公差应符合GB/T 7306.1的规定。
纯净水处理器
纯净水处理器:采用反渗透、纳滤等技术,能去除微生物、有机物、重金属离子等,获得饮用纯净水的处理装置。
净水产水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总净水量占总进水量的比率。
反渗透净水器:以符合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滤芯为核心处理元件,用于改善水质、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纳滤净水器:以符合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纳滤膜滤芯为核心处理元件,用于改善水质、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分类
纯净水处理器按处理技术分为:
a) 反渗透净水器(RO);
b) 纳滤净水器(NF);
c) 其他(Q)。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生产阶段(“M”阶段)内衬管要求
1.材料
1.1总则
1.1.1生产内衬管所用的材料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
1.1.2可添加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部回收料、回用料。
注:在使用本厂回用料的情况下,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并采用合适标识。
1.2材料类别
所用内衬管材料分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两种,其中PVCU内衬管按材料分为通用PVC-U与改性PVC-U。
通用PVC-U混配料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改性PVC-U混配料除聚氯乙烯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可低于80%,维卡软化温度可低于79℃但应55℃,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由PVC-U混配料制成的内衬管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注:通用PVC-U和改性PVC-U具体性能区别。
1.3原材料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规定。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5.力学性能
在“M”阶段不需要提供管道的力学性能参数。
6.物理性能
6.1聚乙烯(PE)内衬管应符合规定。采用A法施工时,聚乙烯内衬管材还应符合规定。
6.2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内衬管应符合规定。
7.熔接兼容性
PE内衬管熔接兼容性要求应符合规定。采用折叠方式的管材,管材热熔对接时,应将对接部位先复圆再对接。
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
13.耐沸水性
按GB/I 1733-1993中乙法的规定进行。浸水试验后,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但允许轻微变色和轻微失光,则评为“无异常”。
14.耐磨性
按GB/T 1768-2006 的规定进行。所用橡胶砂轮的型号为CS-10。
15.耐盐水性
按GB/T 9274-1988 中中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3 % NaCl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变色、失光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6.耐酸性
按GB/T 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10%H2SO4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允许变色和失光,如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7.耐碱性
按GB/T 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10%NaOH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允许轻微变色和轻微失光,如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8.耐阴极剥离性
按SY/T 0315-2005附录规定进行。
涉水批件铜制过滤器壳体要求
壳体
1.1采用螺纹连接时,壳体两端管螺纹的尺寸和精度应符合GB/T 7306.1或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1.2管螺纹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6.3 um。
1.3壳体两端管螺纹轴线角偏差不应超过1°。
1.4过滤器的结构长度可参照GB/T 12221选用或按订货合同要求。
1.5采用螺纹连接时扳口对边的小尺寸按GB/T 8464-2008的规定。
1.6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壳体应铸造或锻压成整体,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形状、尺寸应符合GB/T 15530.1的规定。
1.7壳体两端法兰密封面的平行度应符合GB/T 1184中规定的11级精度。
1.8螺纹连接过滤器壳体的小壁厚按GB/T 8464-2008中表4的规定,法兰连接过滤器壳体的小壁厚应符合表1规定,但设计若应考虑依据材料性能及加工工艺适当增加壁厚余量。
涉水批件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增压装置、稳流罐要求
1、增压装置
1.1 由变频控制器、水泵、压力变送器、电动调节阀及连接管道等组成。
1.2 增压装置安装在水箱出水口的位置。
1.3 增压装置应能将密闭水箱中的水增压到与供水管网相同的压力。
1.4 增压装置与水接触的过流面材质应为不锈钢。
1.5 应按图样和工艺进行制造、安装,按规定进行调试。
2、无负压流量控制器
2.1其与稳流罐配套选用,按接口法兰尺寸分为DN50、DN80、DN100、DN150、DN200、DN300六种规格。
2.2应具有随时监测供水管网压力,并可调节输出流量大小的功能,同时具有数字显示和预瞥功能。
2.3应按图样和工艺进行制造、安装,按规定进行调试。
2.4无负压流量控制器壳体及与水接触部位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2.5无负压流量控制器的承压不低于0.6MPa。
3、主泵机组
3.1主泵机组应选用有相关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单位,且应有产品合格证。
3.2主泵机组的扬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他性能应符合GB/T5657离心泵技术条件(III类)的规定,与水泵配套的电机性能应符合GB755的规定。
3.3水泵应选用过流面材质为不锈钢的低噪声离心泵。
3.4主泵机组应配置备用泵,能够自动交替切换,互为备用。
4、稳流罐
4.1稳流罐的设计压力应不低于供水管网的大供水压力。
4.2稳流罐的材质应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06Cr19Ni10。
4.3 稳流罐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应符合GB 150的规定。
5、密闭溢流装置
5.1由翻板、平衡轴、挡板、配重等组成。
5.2安装在溢流管出口弯管向下1/3处。
5.3应能靠水的重量推开翻板将水排出。
5.4材质应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06Cr19Ni10。
6、管路系统
6.1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材质应符合GB/T12771的规定。
6.2管路配用的管件应采用标准件。
6.3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及连接方法应符合GB/T 50236的规定。
6.4管路在低处应设有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