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 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大值。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3.5.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1 接口和水枪的外观质量
接口和水枪各表面应光洁,无伤痕、裂纹和孔眼,螺纹部分无损牙,接口与水带连接部位的锐角应倒钝,铝合金制件表面做阳极氧化处理。
5.2.2 接口和水枪的螺纹及机加工要求
普通螺纹公差应符合GB 197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圆柱管螺纹为3级。机加工未注公差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中等级)精度要求。
5.2.3 接口和水枪的密封性能
接口按6.2.3.1、水枪按6.2.3.2的试验方法以0.3MPa的水压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时,接口和水枪的各部位均不应有泄漏。
5.2.4 接口和水枪的水压强度
接口按6.2.4.1、水枪按6.2.4.2的试验方法以0.4MPa的水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后,接口和水枪的各部位均不应产生破裂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5.2.5 接口和水枪的抗跌落性
接口和水枪按6.2.5的试验方法于离地面1.5m高处做跌落试验。试验后,接口和水枪不应有任何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与变形。
5.2.6 接口和水枪的抗热空气老化
接口和水枪按6.2.6的试验方法进行热空气老化试验后,接口和水枪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及变形。此后,还应进行6.2.3和6.2.4的密封性和强度试验,并应分别满足5.2.3和5.2.4的要求。
5.2.7 接口和水枪的操作力矩
按6.2.7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接口的操作力矩应在o.5~2.5 N·m范围内;水枪的操作力矩应在3~8N·m范围内。
5.2.8 接口和水枪体的材料
接口和水枪体的材料应符合GB 12672中优级品的要求。
5.2.9 水枪阀芯材料
水枪中阀芯的材料应符合GB 3192要求。
5.2.10 密封配件
接口和水枪中所用的O型密封圈和密封胶圈应符合GB 3452.1、GB 3452.2及HG 4—329—66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式中:△θ——试样的扭转度;
θ0——试样在承受0.1MPa压力时的扭转角度;
θ1——试样在承受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扭转角度。
试验台其有效长度不小于16.0m,其工作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试验台应有稳压装置,其稳压精度为土2%,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0级。
试验结果应满足5.1.4的要求。
6.1.5 可弯曲性试验
6.1.4的试验结束后,将原试样装夹在弯曲试验装置上,注水并排净空气,关闭排气阀,均匀升压至0.3MPa。
试验结果应满足5.1.5的要求。
试验装置与试验方法应符合GB 6246—86中2.5条的规定,其中试验压力为0.3MPa。
6.1.6 水带的粘附性试验、耐低温性能试验、衬里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三项,其试验方法、试验装置均应分别符合GB 6246—86中2.6、2.7、2.8的规定,其中试验压力采用表2的规定值。
试验结果应满足5.1.6的要求。
产品制造中应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与被鉴定的产品一样符合标准的规定。
7.2.2 批量生产的产品,积至数量为500套时进行抽查检验,将抽取的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
每件轻便消防水龙的水带在端部的一侧印上不易脱落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
8.1.2 在接口和水枪的显著位置应做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
1 每套产品均应有包装袋(或箱)并用防潮物品包裹。包装袋(或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地址等。
8.2.2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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