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车间净化工程净化工程装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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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工艺选择的决定因素
基于“质量源于设计”(QbD)的理念,根据在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设计无菌制剂产品工艺。
从灭菌工艺决策树可以看出,过度杀灭法是的灭菌方法,其无菌水平,潜在的污染可能性小;其次是有限度的灭菌,满足F。值和SAL的要求:再次是采用除菌过滤工艺;才是无菌操作工艺。从过度杀灭法到残存概率法,到除菌过滤,再到于菌生产,其无菌水平SAL大幅降低,从10-12降低到了10-3。可见,无菌生产工艺是风险的工艺。
依据产品特性和EMA推荐的决等树,确认产品除菌的工艺条件是进行厂房设计、布局和设备选型等工艺设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除了产品耐热性外,也应该充分考虑其他产品特性,如毒性、致敏性、促生长性等,每种特性都对无菌制剂产品的工艺设计有着重大影响。
此外,产品的剂型和包装形式也会对工艺设计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同的剂型对厂房设计、设备选型和工艺条件的确认都会有影响。无菌冻干产品和滴眼剂的工艺就有很大的不同。西林瓶和安瓿瓶的设备选型会有很大不同。预灌装剂的设备与前两种区别更大。不仅如此,厂房设施、平面布局、洁净环境控制和压差控制、物流的设计都会依据不同的包装形式而有所不同。
的无菌制造技术同样对传统的洁净室设计技术提出了挑战。吹灌封、隔离器以及机器人等技术的发展对无菌生产工艺产生了的影响。

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生产原液工艺验证部分要点
根据单抗各工艺参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工艺参数的风险级别及关键工艺参数,并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验证。工艺验证将至少成功连续生产3批产品,以工艺过程的可靠性和重现性。验证批次的数量应能够统计学置信区间的需求,在验证过程中应尽可能多点高频率取样,以获得足够多的信息支持验证结论。具体的验证过程如下。
(1)细胞复苏过程
细胞复苏过程主要控制培养温度、培养基pH、摇瓶转速、培养时间等参数。主要的质量属性是细胞生长状态,另外需要控制的是外源微生物的污染。
(2)生物反应器扩增
前面介绍生物反应器的控制逻辑符合PAT 要求,因此,设的控制一般考虑温度、反应器转速、pH、 CO2压力、O2压力、N2压力等参数。主要的质量属性是细胞生产状态和扩增速度、细胞密度、细胞活性等,同时需要注意外源微生物污染。
(3)澄清过滤
过滤过程的压力、流速等会决定工艺持续过程,有些产品需要考虑过滤过程的环境温度对目标蛋白质的影响,所以温度也有可能需要控制。主要的质量属性为澄清过滤后的澄清液中无细胞或细胞碎片。
(4)粗纯
粗纯工艺的目的是去除宿主蛋白质等杂质,通常采用层析的方法。本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层析缓冲液的浓度、pH、流速、纯化过程环境温度、保留时间、紫外检测的峰型、收峰时间等参数,主要的质量属性是杂蛋白质去除的效果和目的蛋白质的浓度和产量等。
(5)去病毒
去病毒的工艺验证应在工艺验证工作之前进行,可以在此步骤进行病毒检测。
(6)精制
精制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目的蛋白质的纯度,通常采用层析方法,如分子筛等。所以输入的条件与粗纯是一致的,不过质量属性中,应确定目的蛋白质的纯度和杂质的含量,如使用 ELISA 或 SDA-PAGE或 HPLC等方法进行检测。
(7)除菌过滤
除菌过滤过程的前提是过滤器完整性检测合格,过程中需要控制过滤压力、流量等,质量属性即无菌检查结果。因为这步操作结束后即为原液,因此会在此步结束后按照原液质量标准进行全检。
单克隆抗体生产工艺验证实施执行时,要按照已批准的生产工艺验证方案讲行单克隆抗体生产工艺的验证。工艺验证的批次至少3批。此外,还应注意:
⑴操作人员按单克降抗体药物的生产工艺规程进程操作,生产工艺规程要对所要求的工作进行充分描述;
⑵在工艺验证过程中对所列出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检查确认;
⑶根据工艺过程及产品质量标准确定的取样计划,合理安排人员进行生产产品的取样,可以根据统计分析样本量需求安排取样计划;
⑷生产工艺结束后,应按文件规定对产品进行成品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成品质量标准,将统计结果记入测试数据表中;
⑸据验证检验结果,对工艺验证结果的各步骤进行总结。

生产工艺设计
1.前处理工艺
由于原材料的性,材质量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需建立符合良好终止管理规范的种植基地,规范炮制方法。材和饮片的储存、运输应符合中国GMP(2010年修订)附录5第17条至23条以及第28条的要求和其他要求。
中国 GMP (2010年修订)附录5规定:
第十一条 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
(一)处理后的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露天干燥;
(二)应当使用流动的工艺用水洗涤拣选后的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不同的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洗涤。
第三十条 毒性材和饮片的操作应当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材洗涤、浸润、提取用水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无菌制剂的提取用水应当采用纯化水。
2. 提取、精制、浓缩工艺
提取物是多数制剂的起始原料,提取工艺对于制剂是至关重要的。提取主要受溶剂、温度、时间、pH等因素影响、提取工序多、周期长,且大部分为多味药材混合提取物,提取过程各组分相互反应,提取工艺的影响因素很多,如药材粉碎度、多糖和蛋白质,这些都为微生物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在提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水平。提取后的固液分离方法有自然沉降、过滤、离心等。之后,对分离产物进行浓缩,有真空浓缩、膜蒸发等方法。浓缩液的干燥常用常压干燥、减压干燥、喷雾干燥等方法。因提取物成分复杂、有效组分不明确,现阶段质量手段十分匮乏。检测项仅有相对密度、溶解性、定性指标、定量指标、总固体含量以及微生物限度等。
提取浓缩设备应尽可能洗择带有自控系统的,使用管道连接,材质和内表面光洁度符合工艺要求、易干清洁。提取工艺应该关注药材投料量,药材料碎度、药材湿润度、提取溶剂(浓度、pH等)、提取溶剂量、提取温度、提取罐内压力、提取次数等参数。
常见的精制工艺有:萃取(水提醇沉法和醇提水沉法、超临界萃取法)、膜分离法、柱分离法等。水提醇沉法和醇提水沉法分离效果较差,超临界萃取法(常用CO2)一般用于热敏物质、挥发性物质的提取分离。膜分离是利用两侧的压力差、浓度差、电位差使药液各组分有选择地分离。柱分离法一般使用大孔吸附树脂,吸附药液中各组分,然后使用合适的溶液洗脱,收集相应阶段的洗脱液,达到分离的目的。

工业洁净厂房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1. 一般规定
1.1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1.2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尚应规定环境的温度、温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
1.3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味以及影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物质。
2.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2.1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应符合相关规定。
2.2洁净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3洁净室的温度和湿度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有要求时,应根据工艺及产品要求确定;
2.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要求时,空气洁净度A级、B级、C级的洁净室温度应为20℃~24℃,相对湿度应为45%~60%;空气洁净度D级的洁净室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
3.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16℃~20℃,夏季应为26℃~30℃。
2.4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以及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2.5洁净室的照明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lx;
2.工作室、走廊、气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宜为200lx;
3.对照度有要求的生产岗位可根据需要局部调整。
2.6非单向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 B(A)。
2.7仓储区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10℃~30℃;
2.阴凉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
3.凉暗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并应避免直射光照;
4.低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2℃~10℃;
5.储存环境的相对湿度宜为35%~75%;
6.贮存物品有要求时,应按物品性质确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参数。

新版GMP车间洁净度级别
终产品生产操作示例
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
高污染风险的产品灌装(或灌封)
C级
1、产品灌装(或灌封);
2、高污染风险产品的配制和过滤;
3、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的配制、灌装(或灌封);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终清洗后的处理。
D级
1、轧盖;
2、灌装前物料的准备;
3、产品配制(指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配制)和过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的终清洗。
注:(1)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封等状况;
(2)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或不在密闭系统中配制等状况。
洁净度级别
非终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
B级背景下的A级
1、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产品的操作和转运,如产品灌装(或灌封)、分装、压塞、轧盖等;
2、灌装前无法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后的装配以及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的转运和存放;
4、无菌原料药的粉碎、过筛、混合、分装。
B级
1、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的产品置于完全密封容器内的转运;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后处于密闭容器内的转运和存放。
C级
1、灌装前可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
2、产品的过滤。
D级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终清洗、装配或包装、。
注:(1)轧盖前产品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
(2)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
第十三章 无菌药品的终处理
第七十六条 小瓶压塞后应当尽快完成轧盖,轧盖前离开无菌操作区或房间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第七十七条 无菌药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经过验证,避免产品遭受污染。
熔封的产品(如玻璃安瓿或塑料安瓿)应当作的检漏试验,其它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抽样检查。
第七十八条 在抽真空状态下密封的产品包装容器,应当在预先确定的适当时间后,检查其真空度。
第七十九条 应当逐一对无菌药品的外部污染或其它缺陷进行检查。如采用灯检法,应当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检查,灯检人员连续灯检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定期检查灯检人员的视力。如果采用其它检查方法,该方法应当经过验证,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并记录。
第九章 消毒
第四十三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不得用紫外线消毒替代化学消毒。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耐受菌株及污染情况。
第四十四条 应当监测消毒剂和清洁剂的微生物污染状况,配制后的消毒剂和清洁剂应当存放在清洁容器内,存放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A/B级洁净区应当使用无菌的或经无菌处理的消毒剂和清洁剂。
第四十五条 必要时,可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应当验证熏蒸剂的残留水平。

消防设施
1.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生产特点等确定。
1.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宜设置在非洁净区域或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区域。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的消火栓应嵌入安装。
2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水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4当医药工业洁净厂 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除应符合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系统;
2空气洁净度在B级及以上医药洁净室,不宜设置喷头。
1.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备层及可通行的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内应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
1.6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配置的灭火器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放置贵重设备仪器、物料的场所设置固定灭火设施时,除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不应采用卤代烷以及能导致人员窒息的灭火剂;
2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装置。
1.8消防给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系统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及相应的管件;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也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和相应的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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