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汽车报废回收申领补贴
符合各省市地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的车主,携带以下材料
⒈《报废汽车回收》(三联)原件
⒉《机动车注销》原件
⒊报废车辆的机动车复印件
⒋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⒌车主有效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⒍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单位提供复印件)
到各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进行申请;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
6、事故车辆材料;
7、更换新车,须提供新车、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8、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上加盖公章(与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9、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作,7月31日下午,博昌街道集中安排部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博昌街道党工委副、办事处李宁宁带队,从经委、环保、、派出所、市场所、农村社区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区域进行排查。行动中,联合检查组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内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黑窝点”、“黑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取缔一起”。下一步,博昌街道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与、市场等部门横向协作、联合执法,对区域、行业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利用网络、宣传横幅、、农村大喇叭等渠道广泛宣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政策规定,营造对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备注:
A、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a、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b、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
B、报废车辆属或火烧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火烧车需提供消防复印件。
C、若发现报废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模糊不清等问题,车主应先将该车送至车管所进行刑侦验车,验车合格后提供刑侦验车单原件方可报废(若有需要,我司可提供一定协助);
D、报废车辆若有或违法记录的,需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
E、车辆若遗失、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单位/个人自行填写相关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