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延性混凝土厂家-加水量及施工法-高延性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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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延性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高延性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以及采用高延性
混凝土加固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砌体结构和混凝土构件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其他行
业工程的加固可参照使用。
1.0.3 高延性混凝土适用的环境温度不宜超过 90°C。采用高延性混凝土加固后构件的耐火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1.0.4 高延性混凝土的加固设计及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等效抗压强度 equivalent compressive strength
试件单轴受压试验时,采用等效受压荷载计算所得的平均抗压强度。
2.1.7 等效抗压韧性 equivalent compressive toughness
试件单轴受压试验时单位体积的变形能,可作为高延性混凝土抗压韧性的评价指标。
2.1.8 等效弯曲强度 equivalent flexural strength
试件弯曲韧性试验时,采用等效弯曲荷载计算所得的抗弯强度。
2.1.9 等效弯曲韧性 equivalent flexural toughness
试件弯曲韧性试验时等效弯曲强度与挠跨比的乘积,与等效弯曲强度一起作为高延性混
凝土弯曲韧性的评价指标。
2.1.10 材料强度利用系数 strength utilization factor of material
考虑加固材料自身变形能力砌体及在二次受力条件下其强度得不到充分利用所引
入的折算系数。
2.1.11 高延性混凝土面层加固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高延性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延性混凝土材料生产厂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
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2 高延性混凝土用于砌体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加固时,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
3 高延性混凝土在施工时,应按产品要求的用水量拌合,不得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添加
水。
4 高延性混凝土材料在应用过程中,应避免操作人员吸入粉尘和造成环境污染。
3.0.2 高延性混凝土加固砌体结构和加固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或混凝土构件经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
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按本规程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
固设计和施工,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加固后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
使用年限,由委托方和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3 高延性混凝土加固砌体结构和加固混凝土构件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
避免不必要的拆除和更换。
4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
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5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高延性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尚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
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的有关规定。
5.3.2 高延性混凝土的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相关规定。
5.3.3 高延性混凝土耐久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

配合比确定
6.3.1 高延性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依据的情况下,高延性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延性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 0.50,砂胶比不宜大于 0.80。
2 高延性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可按表 6.3.1 选取,并应经试配确定:
表 6.3.1 高延性混凝土的小胶凝材料用量
大水胶比 0.50 0.45 0.40 ≤0.35
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 300 320 340 360
3 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经过试配确定;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 20%~40%。
4 水泥用量不宜大于 450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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