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