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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上述款项共计15,060元,限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向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消裁决。逾期不起诉或申请撤消裁决,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强制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