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互联网灵活经营平台建立项目合作关系,发布需求方的经营项目,与入驻平台的自雇者进行即时对接,通过订单方式接收任务、完成任务。
企业:灵活经营平台为客户提供需求调研、现状诊断与适用性评估,进行方案设计,对组织体系、用工模式、交易流程、结算支付进行必要改造和调整,终与直接/间接项目发包机构企业/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业务承揽协议,由灵活经营平台进行转包、分包完成项目。
自雇者:引导在灵活经营平台注册,办理网签手续,自主/由灵活经营平台邀请承接任务,管理自雇者上传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实名注册手机信息,对项目任务即时结算/提现服务费,并在自有税务代征点开具发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灵活用工泛指:非全日制用工、短期用工,平台用工等等所有非全日制用工的雇工模式。
灵活用工目前困境:社会日益增长的灵活用工需求与相关法律的滞后。
灵活用工,是指区别于固定全职用工的一种全新用工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企业基于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灵活地按需雇用人才,企业与人才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而是按照需求随时使用,随时停止。
以共享单车企业为例,这样的创业公司要在短时间内把业务扩展到上百个城市,在其擅长的产品之外,迅速且有效地管理这些运营城市的招人、补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此时灵活用工模式就能发挥关键作用。
“灵活用工很好地为现代中国企业解决了新经济形态下出现的用工难、用工贵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其根本的理念就是对人才从“为我所有”到“为我所用”的观念变革。”
灵活用工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招聘成本,缩短招聘周期,提高人才保留率和人岗匹配率,转移用工风险,实现业务灵活配置,从而降低综合用工成本。同时,新生代员工更加追求工作中自我价值的实现,分享经济时代也带给个人更多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这两种因素共同促进了灵活用工的快速发展。
影响下,国家指出要“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平台”,多地陆陆续续也开始推行“灵活用工”,北京、深圳、浙江、天津等地,从用工形式、用工管理、保障机制、预防纠纷等方面给予了灵活用工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