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指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可能包括以下步骤:检验、矫正、报告、或透过调整来消除被比较的测量装置在准确度方面的任何偏差。A 类仪器设备是指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器具等。对 A类器具应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周检计划,检定时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校准时也要明确周期。
B 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确影响的仪器设备等。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长周期,如工作需要对其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检定,可使用校准,经评估测试后可延长校准周期。
C 类仪器设备是指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和国家暂无要求的仪器设备等。对此类仪器设备可在入库验收检定后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可进功能检查。尤其是附在设备上的仪表。
细分
又可分为:无线电类仪器、电磁类仪器、时间频率类仪器、长度类仪器、力学类仪器、热工类和理化类仪器
仪器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环境条件 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 仪器 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 人员 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对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对等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应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当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制定有关文件。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一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
此外,实际中还应特别注意,在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
要做到这些,应取得对有关术语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而要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则不仅需要广大计量人员的努力,更需要计量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宏观规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