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厂房拆迁征收补偿评估的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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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的建筑类型不同,拆迁征收补偿的价值也不一样,建筑类型大致有钢结构(如型钢,重型钢等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彩钢结构等等。

厂房所在区域位置不一样,原材料成本和相关的费用也不一样。因此重置成本和市场价值也不一样,那么补偿的价值也就不一样,

厂房生产线资产评估,生产线的建造比较复杂,往往一但搬迁移动重新安装调试,费用都比较高,更有可能造成功能缺失,

即功能性贬值,进而造成价值贬值,所以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新价购买新的生产线,建议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价值评估。

拆迁资产补偿一般包含土地补偿和房屋、建筑物补偿等。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户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发生一些费用。   
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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