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公司旧账、乱账怎么整理 1、收集整理资料 (1)企业纳税基本户; (2)企业商品销售成本结转方法; (3)公司开户银行、账号; (4)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 (5)公司税款缴纳情况; (6)企业纳税漏报欠缴情况; (7)企业科目余额表; (8)企业会计报表; (9)企业纳税申报表; (10)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 (11)清理旧账会计期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分类账; (1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14)企业原有审计报告。 2、进行公司旧账整理 (1)将收集好的企业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和文件进行一一的核对和整理,确保各项资料正确无误,是否正确。 (2)根据企业的各个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的各种成本费用的支出是否是正确的,以及各项的分摊是否是合理,确保没有问题。 (3)然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的,对于企业的错误事项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无误。 (4)重新分摊企业的各项成本,结转损益,然后对企业各个资产进行盘点,形成新的资产报表、利润表,然后再进行核对确认,终给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数据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