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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归集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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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归集方面的问题




1、主要存在超范畴归集行为,比如:工资发放名单与企业提供的研发部门人员名单不符,甚至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行政、市场、财务人员。

2、研发项目的领用材料在多个项目间平均分配,而提供的支撑材料却是企业规模化生产的领用单(领用数量明显不属于研发范围内)

3、仪器设备的运维费用未能明显区别是生产设备还是研发设备,没有设备工时占用记录单。

4、情况同上,计提的折旧混入了生产设备折旧,分摊无计算依    ,直接固定比例简单粗暴分配。

5、设计费用的概念弄混,将委托外部研发全部计入本科目。

6、装备调试费未能准确区分研发试验和规模化量产之间的界限。

7、其他费用列举的范围在无限过大,混合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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