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报废机动车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形成覆盖城乡、线上线下结合、便利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络;完善以回收拆解为中心,回用、再制造、再生利用等为支撑的报废机动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全面建成衔接融合、竞争有序、绿色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体系。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做好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检测、拆解、梯次重组工作,积极探索在通讯基站、路灯、微型储能、房车露营等多场景的梯次利用推广应用示范,建立面向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渠道。目前,省厅正与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商研究,在确保闭环严格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报废机动车进绿道、进景区、进特色街区、进展览教育场所等,拓展报废机动车与科普教育、文艺展览、餐饮等跨界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审批程序:(一)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申请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行文转报市商务局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书面说明,退回企业申报材料。(三)市商务局审核后,符合审批条件要求的,予以批准,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不予批准的,出具书面说明,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须办理换证。
根据2019年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