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周老师
一、申报范围
1.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先办理更名手续,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出认定申请。
3.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两批,集中受理各区县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一式5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7,一式2份),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8日、9月29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安排两批。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8月19日,2015年通过认定(或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务必参加批更名工作;第二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8日。更名材料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装订,一式3份,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认定管理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由各区县科技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统一报送。
三、申请材料
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附件上传、打印(生成PDF文件)和提交工作。之后将书面申报材料(PDF文件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按附件2的顺序和要求胶版装订成册(须书面材料与网上版本的一致性)。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企业材料上报所在区县科技局。
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5),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3.审核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辖区内申报企业主动征求本区县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按时将《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申请认定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五、工作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高申报质量。
2. 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了相关修改,网上材料提交后将直接进入国家高企系统,无法退回修改,为确保申请材料格式规范和内容完整,各企业务必对材料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填写无误后再完成网上申报书提交工作。
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技人员、企业管理制度等佐证材料的形式审查,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把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