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时。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应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从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灭火试验的结果,按本标准4.2中表2和表3的规定确定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0℃,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凝固点5℃。
;运输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桶受损。
;产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AFFF)灭火剂储存八年,其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抗溶性水成膜泡沫(AFFF/AR)灭火剂储存两年之内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储存两至八年其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但只能作为非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使用。
判 ;定 ;条 ;件
pH值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与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差值超出±0.5
发泡倍数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15%
泡沫25%析液时间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