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为什么每年维修年检一次?
灭火器作为扑救初期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它使用简单灵活、易于操作等特点,是各类火灾危险场所之品。由于灭火器种,各自的适用条件也有差别,因此,及时对灭火器检查维护和保养是灭火器发挥其效能的关键,同时也是保障人员及财产的需要。
有的灭火器筒体有锈蚀、变形;灭火器的橡胶、塑料变形、变色、老化、断裂的;压力表有变形、损伤等缺陷的;喷嘴有变形、损伤、开裂等缺陷的;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变形、损伤、锈蚀、顶针有肉眼可见缺陷的;灭火器的管有堵塞、损伤、裂纹等缺陷,还有的灭火器周围可能有油污、酸碱液体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对于常用灭火器,不能乱拆,否则会造成灭火器失去密封或影响其结构强度。
维修技术要求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符合该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按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国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2007-6-8发布2007-10-1实施,GA95—2007。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更换。防尘盖应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8、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更换。
9、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更换,并符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10、灭火器的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
11、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12、贮气瓶符合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13、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按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14、没有按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更换。
15、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更换。
16、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更换。
17、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18、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
19、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更换。
20、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符合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2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22、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别贴上性维修铭牌。
23、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24、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
25、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26、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的年、月。
简易式灭火器适用于家庭使用,简易式1211灭火器和简易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液化石油气灶及钢瓶上角阀,或煤气灶等处的初起火灾,也能扑救火锅起火和废纸篓等固体燃烧的火灾。简易式空气泡沫适用于油锅、煤油炉、油灯和蜡烛等引起的初起火灾,也能对固体燃烧的火进行扑救。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作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