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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告刊登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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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告刊登登报电话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海双诉被告烟台市福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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