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带,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下同)或者车长不大于 6 m 的客车及高设计车速不小于 100 km/h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应装置汽车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000 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 600 mm 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时,也应装置汽车带。
2.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带。 3.汽车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应有足够的强度。 2.出口 (1)车长小于6 m的客车,在乘坐区的两侧应具有紧急时乘客易于逃生或救援的侧窗。 (2)车长不小于 6 m 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门或窗。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设置车顶出口。卧铺客车的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布置应为上下双排。使用门时应不用其它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出口的数量、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