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又叫“香港律师见证”,由香港具备资格的律师公证人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公司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如香港公司文件拿到香港境外的地方使用(常见的设立公司、申请商标、法律诉讼、投标、变更、委托等)就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1.办理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或AR1、章程)。
2.办理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3.其他文件(董事会决议、银行资信证明、授权书、委托书、合同协议、证据单据、法律意见书等)
4.即使同一个用途,使用于不同的地区,要求的公证文件也会有所不同,可咨询我司顾问了解。
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香港公司文件公证无需赴港面签,(办理公证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或者AR1提供扫描复印件即可;章程不用扫描,公司调档)办理公证客户需要注明公证的用途及使用机构。
香港注册的公司或者香港的人士在内地或其他国家会地区处理相关事宜,可采用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处理相关事务。
公证后所得资料
律师公证后出具的公证说明书(一正一副),多加一个正本或多加一个副本,需要另外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