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矫正屈光不正屈光调节性内斜视如果发病前存在正常的双眼单视功能,则经治疗后通常是可以恢复良好的双眼单视功能。在睫状肌充分麻痹下给予客观检影验光,充分暴露隐性远视部分。可以给以l%阿托品眼液或眼膏每日三次,连续3~7天一远视眼戴镜矫正应以充分矫正远视,大程度地放松调节及减少调节性集合为原则。配镜处方一般将所验屈光度减去+0.50D—+1.OOD,即保留一定的生理性调节,其余屈光度全部矫正:若戴镜后仍有残留内斜视,电可给予全矫眼镜或过矫眼镜处方。但此种眼镜不宜常戴,以3~4个月为宜作适当调整,降低眼镜度数,以免引起调节失用,继发集合小足。 初戴全矫或过矫远视眼镜患者可能会主诉戴镜后视物模糊,这种情况下,为了放松调节,使患儿能够逐渐接受戴镜,可以给予短暂的阿托品化或托吡卡胺类眼液帮助适应。 戴镜后一般每半年到1年进行一次睫状肌麻痹下验光,复查眼位,并根据眼位的需要,适当调整眼镜度数。一次减少眼镜度数不宜太多,+0.50D—+1.OOD为好,以保持眼正位或保留小的、无视觉疲劳症状( asthenopic symptom)的内隐斜视为宜。小度数内隐斜视有利于刺激分开融合功能的正常化。随着分开融合功能的增强以及远视度数的减少,患者可以保持眼位正位虽然随着年龄的增加,远视度数会逐渐减少,但大多数儿重要坚持戴镜至青春期或更久. 如屈光不正为近视者,应在低矫原则下求得好视力,因较好视力可促进双眼视功能及融合反射的发育,对治疗内斜视有利i 少数患者初戴全矫眼镜时内斜视消失,以后由于不坚持或不及时戴镜而致集合持续增强,内直肌、鼻侧球结膜、Tenon囊挛缩,即使戴镜后内斜视也不能完全消失,这种情况称作调市性内斜视失代偿或调节性内斜视退行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