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可以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7、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9、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10、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