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根据《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聚焦我市“”产业领域或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具备冲击省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支持在承担支持省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主体牵头,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战略,对已纳入滨州市“十四五”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任务、重大工程等事项项目的予以支持。已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领域方向的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现批建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及要求
建设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满足《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滨科字〔2021〕63 号)相关条件要求。应由行业牵头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原则上应为立法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企业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和各级支持。
牵头建设单位具备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具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具备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支持。
三、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择优推荐并审查,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统筹谋划,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加盖公章后行文推荐。每个县(市、区)主管部门限推荐1家。
四、其他事项
1.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行业(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23号)(附件5)。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于8月10日前把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法规科。纸质材料包括:建设申报书胶装成册,推荐单位和建设单位封面盖公章,一式2份(附件2);推荐意见(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1份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