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申报要求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经信委《关于培育支持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修订意见》(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6〕9号)
二、认定标准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3件,近三年累计达到1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含)件以上)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且已在产品中应用。
(2)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生产。
(3)申报的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未被其他部门认定或命名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4)第三项命名条件具备,达到前两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具备申报资格。
2、“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是指能明显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技术或工艺控制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